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将原有传统的毕业论文(设计)改为毕业综合训练,既是为了体现学生毕业最后一个环节的“综合”训练属性,也是为了区别各学科在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上的不同,以实施目标清晰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条
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是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科毕业综合训练要体现学校各学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不同学科可结合专业特点,在形式方面体现多样性。工学类专业,以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为主;文学类专业,以文案设计+小论文为主;管理经济类专业,以论文为主;艺术类专业,以创意设计+作品展演为主;教育学专业以课堂教学全环节设计+授课为主。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毕业综合训练。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分选题、开题、撰写、答辩和总结五个阶段,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综合训练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毕业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校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制定和修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工作中校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提供支持;
4.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各环节的抽查和工作监督,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总结经验,组织交流;
5.组织评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综合训练,对获奖的毕业综合训练给予表彰;编辑、印刷本科优秀毕业综合训练集;配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完成每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成立学院级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流程(附件1),指导本单位毕业综合训练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细则并在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开始前公布;
3.组织对初次指导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4.组织审定毕业综合训练题目,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组织检查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及展演具体工作,组织、审定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各专业答辩小组;
7.组织并实施对本学院学生毕业综合训练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审核成绩,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较大(相差两个等级)的毕业综合训练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8.组织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综合训练;
9.做好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校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
10.做好毕业综合训练相关经费的计划、分配、调整、以及教师指导工作津贴报销工作;
11.按学校规定汇总、保管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档案资料。
第三章 指导教师选定与职责
第八条
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综合训练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选定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所指导的毕业综合训练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实践经验,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
2.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单独指导毕业综合训练,但可作为辅助指导教师。
3.各学院可根据毕业综合训练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校内外人员为兼职指导教师。聘任兼职指导教师需办理相应聘任手续,报教务处审核。各专业教研室应指派教师负责与兼职教师联系沟通,使其掌握毕业综合训练教学要求,保证质量,具体按照《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执行。
4.各专业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和专业教研室安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实施。首次参与指导毕业综合训练的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审定题目。指导教师要在对学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题。
2.根据选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材料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材料的研究和分析。
4.认真审定并指导学生修改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拟订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5.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教育引导学生遵守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制止和杜绝学生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并认真批阅,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质量写出评语,评定综合训练成绩。
7.毕业综合训练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
8.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综合训练答辩方法和技巧,推荐优秀综合训练评比,完成教育部论文抽检。
第十一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1.为确保毕业综合训练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对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若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和相应项目有关,则指导学生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超过12人。
2.在整个毕业综合训练指导环节,应对学生经常性的指导答疑(每周至少2学时);指导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连续请假三周以上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连续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是毕业综合训练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全程参与并完成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毕业综合训练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
2.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综合训练,不得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有前述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毕业后被教育部抽检发现存在严重抄袭的,学校依法取消其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并注销学位。
3.指导教师、评阅人认定毕业综合训练未达到及格要求且学院组织复评后也认为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者未通过毕业综合训练查重检测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4.凡被取消参加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资格或毕业综合训练总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或者因无法按时完成推迟答辩的学生,可申请重修,在规定学习时段内完成毕业综合训练及答辩。
第十三条
学生因就业等其他原因在校外进行毕业综合训练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毕业综合训练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学院收存,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综合训练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五条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综合训练的重要前提。我校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要有确切性与可行性。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为我校本科生所能够完成,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不得跨专业选题,但鼓励学生完成以本专业为主的交叉学科课题。
(二)选题要有应用性。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习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
1.工科类专业可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设计、应用研究、软件开发等;
2.文学、教育学和经管类专业可选择活动策划、方案设计、课程设计、应用研究、综合论证等类型的题目;
3.艺术学类专业可选择创意设计、毕业作品创作、展演等类型的题目。
(三)选题要有创新性。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通过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创造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科研、生产实践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作为毕业综合训练的题目。
(四)综述类课题原则不能作为毕业综合训练的题目。
第十六条
选题要求
(一)各专业应编写毕业综合训练选题指导。选题指导属于在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工作中具有教学大纲性质的教学文献,其主要内容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做到适时修订,以体现专业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并能够在学生选择题目时给予具体指导。
(二)各专业在选题指导基础上确定选题目录,报学院审批后公布。选题目录应包括本专业毕业综合训练可选题目(范围)、相应的指导教师、职称与可指导人数;选题目录的题目应能够提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
(三)“真题真做”的题目应在选题总数占合理的比例,鼓励选择能用于实践的题目。
(四)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艺术类展演若采用多人一题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综合训练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
(五)学生自拟的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其所占比例不能超过20%。
(六)每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开始前,各学院、专业应开展征题和审题工作,所有选题须经相应的专业审查通过并公示。公示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 11月30之前完成。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将《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统计表》《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题目汇总表》《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三年内指导统计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更换选题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更换选题须在学院中期检查前完成。中期检查后,一律不得更改题目。
第十八条
开题程序
学生确定选题后,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查阅相关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指导教师认可、专业教研室组织论证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阶段。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七学期12月30日之前完成。不以论文方式进行的毕业综合训练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选题与开题方式。
第六章 指导与撰写
第十九条
教师指导要求
(一)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将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贯穿于毕业综合训练指导的全过程,对毕业综合训练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严把质量关,杜绝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对学生进行首次指导时将完成毕业综合训练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安全问题向学生讲解清楚,并就如何规避安全事件、降低安全风险进行指导。
(三)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定期检查学生完成进度与质量,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填写《银川科技学院教师指导毕业综合训练情况登记表》(附件5附表四)。
(四)答辩前完成对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全部资料的审查,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插图表格、图纸、参考文献、排版等是否达到相应要求。其他训练形式遵从其常规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及展演准备。
第二十条
学生撰写要求
(一)格式要求。毕业综合训练格式应符合《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撰写规范》或二级学院在此基础上统一规定的规范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后使用。
(二)内容要求。毕业综合训练撰写应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专业特色,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现实意义,能系统地阐明选题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结构完整,文理通顺,逻辑严密,层次清晰。
(三)正文(含图、表)字数要求。原则上文管类专业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少于8000字,工科类专业设计说明书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创意设计、作品展演说明书不少于3000字;计算机软件类设计,一般源程序行数不少于2000条,并写出3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
(四)过程管理要求。学生需每周撰写《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周志》(寒假期间可按月撰写,详见附件5附表十),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学生过程表现成绩”。
第七章 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撰写情况及质量,填写《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意见》(附件5附表五),给出评语及成绩。
第二十二条
交叉评阅。交叉评阅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所有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须由专业教研室统一指定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交叉评阅教师,不得由指导教师私自联系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评阅后,形成评阅意见,填写《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评阅教师意见》(附件5附表六),并给出评阅成绩。
第二十三条
评阅的重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与专业的符合度;
2.文献综述能力(含查阅中英文文献资料情况);
3.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和创新能力(课题成果的正确性与先进性,创新点等);
4.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以及行文的规范性(写作、图表、引用标注等);
5.其他综合训练形式的常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答辩
(一)总体要求。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前,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不少于5人的答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答辩工作。
(二)所有当届参与毕业综合训练的学生都应当参加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如分专业、分小组组织学生进行答辩;艺术类专业学生以作品展演为毕业设计的,可由答辩小组对其作品展演的内容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形式。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 1 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成员为3-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职能。
1.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根据专业、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综合训练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核毕业综合训练的最终成绩。
2.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工作;结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及成绩,确定毕业综合训练的最终成绩;组织完成《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记录表》(附件5附表八)。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学生必须通过学术规范查重检测,设计类重复比不超过30%,论文类不超过25%,具体按照《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查重工作通知》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答辩小组正式答辩前,应公布答辩会场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答辩学生顺序、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秘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综合训练答辩的基本程序:
1.答辩小组长宣布答辩小组组成人员;
2.答辩小组长宣布学生答辩顺序与答辩程序;
3.答辩小组长宣布学生答辩开始并组织答辩进程;
4.答辩小组研究讨论答辩结果;
5.答辩委小组上报答辩结果。
第二十八条
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人,其中学生汇报毕业综合训练不少于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不少于 10 分钟。
第二十九条
答辩过程中,学生应严肃认真,衣着庄重得体,回答问题清楚、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第三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答辩成绩不及格或答辩成绩居专业排名最后两名且总成绩低于60分者,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二次答辩。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公示
第三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评定标准。毕业综合训练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标准,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学术规范等,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学院实际,结合专业及培养方案目标自主制定。
(二)成绩比例。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15%,“优秀”“良好”总和的不超过65%。百分制分数段中的“90-100”“80-89” “70-79”“60-69”“60 分以下”,分别对应“优秀”“良好” “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综合训练成绩不及格:
1.政治立场不正确,或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查重检测不符合学校要求;
3.毕业综合训练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的;
4.毕业综合训练质量差,答辩小组认为达不到本科毕业水平的;
5.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其他未按要求完成毕业综合训练的情况。
(四)二次答辩。毕业综合训练首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修改后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进行重修,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综合训练及答辩。
第三十二条
成绩公示与申诉。各学院在公开答辩后,设立三天答辩成绩公示期。教师、学生如认为成绩评定不当,可提出申诉,由答辩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问题。如不满意答辩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可继续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复查,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九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
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材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各学院应将毕业综合训练制作成便于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电子版存档资料原则上应永久保存。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按专业汇总并录入成绩,将《成绩汇总表》由教研室主任及院长签字后及时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四条
毕业综合训练资料应使用专用资料袋存档,包括毕业综合训练任务书、开题报告、全文(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毕业设计应该还要包括图纸、课程设计展演视频材料、设计说明等),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教师指导情况登记表、查重检测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意见、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表等。指导情况记录、评语、意见、记录均不能为空。
第三十五条
学院应保存近三年的毕业综合训练原件,三年前的毕业综合训练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第十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六条
过程管理
(一)学校将采用毕业综合训练信息化平台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答辩前查重检测工作。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的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抽查结果。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综合训练的过程质量监管,要强化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关键节点的质量把控。
第三十七条
持续改进
每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当届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组织开展毕业综合训练达成度评价,完成质量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方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抽检及评议
(一)抽检比例。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本科毕业综合训练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所有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人数的10%。
(二)评议重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将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查。
(三)工作程序
1.教育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抽检名单。
2.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检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3.教育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学科类别下的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 2 位同行专家,2 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均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2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再送第 3 位专家评审,如评议意见仍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四)抽检结果运用
1.对连续2 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2年不合格论文总数达到抽检总数20%及以上的专业,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约谈学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2.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应该进行戒勉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调整该教师指导本科毕业综合训练的津贴,限制参与各类评优评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是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原则性办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学科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中矿大银院发〔2013〕12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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