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简介 > 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4-11-05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2.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负责学校质量文化引导和营造, 为二级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按要求起草、修改各类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质量评价标准,形成教学质量检测、分析、反馈与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3.负责统筹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关键教学环节质量监测与信息反馈,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信息员、任课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和健全学校教学督导员制度,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做好服务和保障;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咨询;负责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5.负责对校院两级教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和评价,检查教学服务部门对教学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构建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实施校内各类教学质量内部评估工作,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第二课堂教学评估、教研室评估、实验实习评估、专业评估等工作。

  7.负责开展多维度教学信息分析,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管理干部听课、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和教学专项调研数据等信息,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反馈,为学完善和改进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咨询服务。

  8.开展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研究工作,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9.完成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链接

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12 09: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