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校内文件

银川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0-25

  第一章 总则

  教学督导工作是加强学校内部教学规范管理,构建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指导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校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正确引导,以激励和促进教师成长进步,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教学督导工作要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讲究实际效果。

  为使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顺畅运行,根据《银川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是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能,通过“听”、“看”、“评”、“导”等具体形式实施对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保障实施评价。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应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实现由点到面,由微观到宏观,由个案评析到共性研究,覆盖本、专科教学全过程。

  督导工作要形成口头反馈与书面反馈结合,个别反馈与集中反馈结合,直接反馈本人与反馈部门结合,反馈指导与跟踪改进结合的多种形式畅通的督导信息反馈渠道。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各类检查,如听评课、试卷、毕业综合训练、课程、教案、教学大纲、实习实训、实验指导书等要填写、使用学校规范的表格。二级学院的专业自评、课程自评、试卷自评、毕业综合训练自评要遵循学校教学标准和规范模版。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纪律、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教学文件的督导检查和评价,要关注了解及时反馈外聘教师的要求、困难和问题,要协助外聘教师分析学情、掌握学况,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要年初有工作计划、年底有总结,并对当年被听评课的教师做出优、优-、良+、良、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对全年教学工作质量要做出评价。每学年要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督导工作总结,交学校和学院作为教学单位及教师工作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参考依据。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要与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副院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务处和教学副院长反馈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学校每月一次的教学工作例会,校、院两级督导组长必须参加,并将督导反馈听评课及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作为教学工作例会的常规内容。

  教务处和教学副院长要尊重并重视督导所反馈问题的解决。教务处及各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必须以督导组成员为主体。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必须听取督导的意见。教务处和学院年终工作总结必须包括督导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评价的内容。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工作量为多元构成,除听评课外还包括以下专项检查:每学期一次试卷检查,每年一次毕业综合训练检查(含开题、中期检查),开学初的教案、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务处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考,每年一次的实验室检查,每年一次毕业实习及实习基地检查等。

一、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校级教学督导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宏观整体把握,选取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节点,开展全校性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与督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教学运行状态和管理工作各环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目标是推动全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其覆盖面广、综合性强。工作中遵循“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问题善归因、亮点巧推广”的基本原则,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根据理论与实践课教学进度计划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2.教学文件准备情况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学院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课件等基本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3.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对课堂教学规范性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4.体育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体育课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检查教师对动作要领的讲解、动作示范、学生项目技术的掌握、身体素质、达标情况和运动能力培养等。

  5.考务工作检查:巡查教务处及二级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考核日程安排是否合理、试题安全保密工作是否到位。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现场检查考风考纪,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对试卷进行抽检,考核评价试卷的命题质量。

  6.毕业综合训练检查:进行毕业综合训练中期检查和毕业综合训练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综合训练成果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核评价毕业综合训练质量。

  7.常规听评课工作,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并对任课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8.教学事故认定:教学督导参与对教学事故教师的调查处理,根据《银川科技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提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报学校审定。

  在上述检查过程中针对学生反馈意见较多的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9.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组织开展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情况、学生参与、时长记载、学分置换等工作的检查,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顺畅衔接提出意见和建议。

  11.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教学督导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学生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

  12.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学周),召开教学督导组会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调整与完善学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分管校长同意后实施,并留存督导办公室备案。

  13.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收集、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发展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学年末,要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导材料,认真做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和当年任课教师授课质量评价,除报送外要分类归档保存。

  14.每学期开学、期末,实行开课巡视制、考试巡考制,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及教学保障情况进行监督。

  15.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时,实行挂牌制度,采用随机抽查方式,事先不打招呼,每次工作完毕及时填写相关检查表。

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院级教学督导的重点是本学院的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工作,是在教学一线进行的全过程及时跟踪指导,工作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其工作职责是在校级督导基础上的具体化和细化,更多的是与授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直接交流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做示范性讲解或跟踪督导,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成长和提高。要准确把握本学院教学动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予以反馈,为本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咨询和建议。

  1.制定学院督导计划: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内容。

  2.课堂教学监督:深入课堂,听取本院教师的课程,对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教案准备等进行评估和指导。

  3.教学秩序检查:定期检查学院的教学活动秩序,包括教师授课、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

  4.青年教师培养:重点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观摩其教学过程,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5.学生评教工作:协助学院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师本人和学院反馈。

  6.教学质量监控: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各环节定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

  7.督导信息反馈:定期向学院领导提交督导工作报告,反馈教学情况、问题及改进建议。同时向校级教学督导组报告本院督导工作情况。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形式

  校级教学督导采用抽样检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开展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掌握全校总体教学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院级教学督导要及时把握本学院教学动态及教师教学情况,通过听、看、评、导等具体手段,配合教学副院长对本院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与保障。

  1.听评课:教学督导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重点对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听评课,必要时跟踪听课,并根据授课情况采取相应的反馈形式。

  2.抽查:教学督导有权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批改作业、实验大纲(指导书)、实习(训)指导书等教学材料不定期进行抽查。

  3.评价:依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对全校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进行评价。

  4.研究分析:对试卷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抽查分析,撰写试卷和毕业综合训练抽查评估报告,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

  5.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培方案的研究、分析和评价;对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

  6.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总结与反馈:每年底教学督导办公室对一年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及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第四章 督导结果的处理

  1.每学年结束,教学督导对当年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经“联席会议”认定后,纳入学院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等次、评奖评优、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2.教学督导对于各学院各专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超出允许比例的,提出质疑并限期改正。

  3.教学督导对于各教学单位应准备的教学文件不健全的,要求限期补正。

  4.教学督导对于授课教师没有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准备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等教学文件的,要求限期补正。对于授课教师不按学校教学工作规范规定的课堂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的,建议限期改正。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相关规定

  1.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学校有关部门要为教学督导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的工作。

  2.在分管校长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院两级督导及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参加的联席会议;每两个月校、院两级督导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学院(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初应当向教学督导组提供本学期开课计划等教学信息。

  3.教学督导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具体分工完成各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将相应的工作文件及时提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并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归档。

  4.教学督导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务处与学院副院长协调解决。

  5.教学督导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校内外教学工作信息资料供教学督导参阅、学习。每月定期编印《督评简报》通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6.建立教学督导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7.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梳理、汇总学生信息员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章 教学督导工作量规定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工作量为多元构成:听评课+各种专项检查、巡查。校级督导听评课:周听评课时×学期教学周×两个学期=年听评课时,即:10×16×2=320课时;校督导组长年听评课为270课时,以利其履行组长职责;院级督导听评课:周听评课时×学期教学周×两个学期=年听评课时,即:2×16×2=64课时。上述课时均计入年度总工作量。

  各种专项检查、巡查根据分管校长和教务处安排,采取“专项报告”方式,依据工作内容、时长、折算成工作量,计入年工作总量。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12 09:29:29